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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333條

拒卻鑑定人之聲明經裁定為不當者,得為抗告;其以聲明為正當者,不得聲明不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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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