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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處務規程規範數位產業署內部單位的職責、任務及工作流程,以明確權責、提高行政效率,確保數位產業政策的推動與執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2-08-08・共 1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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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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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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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政策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通訊傳播組,分三科辦事。 三、平臺經濟組,分四科辦事。 四、新興跨域組,分四科辦事。 五、數位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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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政策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數位經濟相關產業政策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二、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數位經濟國內外發展趨勢之掌握及研析。 四、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人才培訓之規劃及推動。 五、本署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與個案計畫之規劃、執行及管考。 六、本署國會聯絡、媒體公關與輿情反映機制之規劃、執行及管考事項。 七、數位經濟相關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八、其他有關政策規劃推動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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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通訊傳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通訊傳播相關產業發展之輔導、獎勵及推動。 二、通訊傳播創新商業應用服務之輔導及推動。 三、通訊傳播基礎設施業者與應用場域合作之輔導及推動。 四、通訊傳播應用服務跨領域合作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通訊傳播產業發展推動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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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平臺經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平臺經濟發展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二、平臺經濟相關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電子商務發展環境之規劃、輔導及管理。 四、電子簽章法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數位內容相關產業發展與法規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平臺經濟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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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新興跨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新興跨領域整合應用與智慧城鄉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三、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創新創業環境之規劃及輔導。 四、新興跨領域整合相關產業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五、資通安全產業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六、產業系統整合國際輸出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七、地方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發展與產業聚落之規劃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新興跨領域整合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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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數位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軟體、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軟體、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產業數位轉型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四、軟體檢測之規劃、輔導及執行。 五、開放軟體應用之輔導及推動。 六、產業數位科技創新應用實證機制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七、產業創新資料加值應用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數位服務產業推動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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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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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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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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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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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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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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