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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規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內部單位之設置、職掌及相關業務執行之程序與規則,以達成有效推動青年事務發展之目的。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4-12-08・共 1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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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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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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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 二、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 三、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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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不同性別、年齡、族群青年發展政策與措施之綜合規劃、執行、協調、整合及管考。 二、青年發展相關法令之研擬、訂修。 三、青年生涯輔導之政策規劃及推動,國內外青年發展趨勢與關注議題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四、生涯發展輔導人員專業知能課程研發、培訓,青年生涯發展探索評量工具之研發及推廣。 五、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之開拓及執行。 六、青年創意創新競賽或活動之規劃、推動、獎勵及輔導。 七、高關懷青少年之生涯發展探索及輔導協助。 八、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青年生涯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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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公共參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青年社會參與、政策參與、志工參與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二、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之規劃、推動及運用。 三、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協力資源網絡之規劃及推動。 四、青年政策參與平臺建置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五、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之聯繫服務與網絡平臺之促進及推動。 六、青年志工多元服務方案之開發及推動。 七、青年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八、其他有關青年公共參與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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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青年國際與體驗學習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二、青年多元國際參與與兩岸青年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三、青年國際參與與交流人才之培育及應用。 四、服務學習政策之研發、規劃、推動、獎勵及表揚。 五、服務學習資源網絡之協調、整合及運用。 六、青年多元壯遊體驗學習之規劃及推動。 七、青年壯遊體驗學習友善環境服務網絡之協調、整合及運用。 八、其他有關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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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之推動。 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公產及公物之保管。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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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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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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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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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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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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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所有法律教育與文化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