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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一句話看懂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規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組織、職責與任務,目的是推動青年事務發展、提供青年服務及促進青年參與社會事務,以達成青年發展政策目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English version →

最後異動 2013-06-19・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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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青年發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法規之研修。 二、青年生涯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青年職場體驗、創新培力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青年政策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青年社會參與、志工參與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青年國際參與交流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青年服務學習、壯遊體驗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青年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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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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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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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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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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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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