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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 第9條

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 前項之政治獻金,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亦不得收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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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