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採購法 › 第99條

政府採購法 第99條

機關辦理政府規劃或核准之交通、能源、環保、旅遊等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者,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98條看 政府採購法 全文第10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