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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38條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前項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準用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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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