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採購法 › 第28條

政府採購法 第28條

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政府採購法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