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所得稅法 › 第77條

所得稅法 第77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按下列規定使用之: 一、普通申報書:一般營利事業,除核定適用藍色申報書者外,適用之。 二、藍色申報書:凡經稽徵機關核准者適用之。 藍色申報書指使用藍色紙張,依規定格式印製之結算申報書,專為獎勵誠實申報之營利事業而設置。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分一般申報書及簡式申報書兩種;其格式及使用範圍,由財政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76-1條看 所得稅法 全文第7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