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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第34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十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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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