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強制執行法 › 第108條

強制執行法 第108條

管理人不勝任或管理不適當時,執行法院得解除其職務或更換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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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