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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105條

管理人由執行法院選任之。但債權人得推薦適當之人。 執行法院得命管理人提供擔保。 管理人之報酬,由執行法院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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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