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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一句話看懂
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規範經濟部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開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以提供民眾及相關機關參考使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0-08-11・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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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指基於環境、地質、地形、設施設備、運送物質、災害紀錄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分析可能發生工業管線災害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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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有關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蒐集及彙整分析,並建立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庫,依法公開。 前項資料之蒐集及彙整分析,必要時,應實地調查分析或專案委託研究,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予以審定。 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如涉及相關工業管線資訊管理系統圖資格式,應符合內政部訂定之公共設施管線資料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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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應每年進行檢討,並依前條規定審定後進行資料庫更新;必要時,得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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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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