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其他 › 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

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

一句話看懂
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規範國家頒授小型勳章的條件、程序和相關事項,以明確勳章頒授的標準和流程,確保勳章榮譽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5-04-13・共 11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在勳章條例未修正前,為增加勳獎效用,特訂定本辦法。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文職小型勳章之頒授,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文職小型勳章為勳章之縮形,於頒授勳章時附頒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受有文職小型勳章人員,參加典禮或晚宴穿著禮服或制服時得佩帶小型勳 章。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佩帶文職小型勳章,依受勳人員所穿著之服裝,分別規定如左: 一、男子禮服: (一) 受勳人員穿著藍袍黑褂時,小型勳章佩帶於褂左上端,領下五公分 處與第二鈕扣齊平。 (二) 受勳人員穿著大禮服 (燕尾服) ,小型勳章佩帶於上衣左上袋蓋上 端五公分處。 二、女子禮服: (一) 受勳人員穿著女中式長旗袍時,小型勳章佩帶於左襟上端,距領下 十公分。 (二) 受勳人員穿著女西式晚禮服時,小型勳章佩帶於左胸。 三、受勳人員穿著制服時,小型勳章佩帶於上衣左上袋蓋上端五公分處。 四、受勳人員於佩帶小型勳章時,應同時佩帶所受有之中國最高等級大型 勳章一座。 五、同時佩帶兩種以上小型勳章,得按其勳章等次高低橫列,如勳章較多 地位不敷用時,得採上下兩列式或疊列式。 六、領受本國及外國小型勳章者,同時佩帶時,應將外國勳章按其綬制, 佩於本國同綬制勳章之次,並不得僅佩帶外國勳章。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文職小型勳章,如有遺失,得呈請補發,原章查獲時,應即繳還註銷,其 補領手續另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領受小型勳章人員,因犯罪褫奪公權時,應繳還原領勳章。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凡經繳銷或停止佩帶勳章時,其小型勳章應一併繳銷或停止佩帶。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文職小型勳章,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務,違者除將原頒勳章一並追繳註 銷外併予議處,佩帶他人小型勳章者亦同。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私造文職小型勳章者,依法議處。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其他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