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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61條

混合二種以上醫藥品而製造之醫藥品或方法,其發明專利權效力不及於依醫師處方箋調劑之行為及所調劑之醫藥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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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