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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50條

再審查時,專利專責機關應指定未曾審查原案之專利審查人員審查,並作成審定書送達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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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