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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44條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以外文本提出者,其外文本不得修正。 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補正之中文本,不得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 前項之中文本,其誤譯之訂正,不得超出申請時外文本所揭露之範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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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