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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18條

審定書或其他文件無從送達者,應於專利公報公告之,並於刊登公報後滿三十日,視為已送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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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