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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

一句話看懂
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規範教師年功加俸的相關事項,包括加俸資格、條件、程序等,以確保教師的權益和薪資調整的公平性。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6-06-30・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公立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依照本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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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公立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經審查合格,月薪已達最高級,陳報教育部登記 有案者,得給予年功加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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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給與年功加俸之教師,應於學年終了前一個月,依據教學、著述、研究 推廣服務成績,由各校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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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教師之年功加俸每年一級,並得按年遞晉,至本職最高級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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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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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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