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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85條

使用地編定公布後,上級地政機關認為有較大利益或較重要之使用時,得令變更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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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