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地法 › 第27條

土地法 第27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該管公有土地之收益,列入各該政府預算。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土地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