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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229條

所有權未經依法登記完畢之土地,土地他項權利人不依前條規定聲請備案者,不視為被征收土地應有之負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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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