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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規範籌備處的組織、職權和任務,旨在順利推動國立高雄大學的籌設工作,確保大學的設立能符合相關法規和需求。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0-12-18・共 11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教育部為依大學法第三條規定籌設國立高雄大學,特設國立高雄大學籌備 處 (以下簡稱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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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處之任務如下: 一、國立高雄大學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國立高雄大學校地、師資、建築設備之規劃及籌備事項。 三、園高雄大學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之編擬事項。 四、國立高雄大學籌設之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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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處設行政、工務、教務三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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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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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編審、技士、組員 、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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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由教育部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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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處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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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處得聘顧問若干人,必要時並得設各種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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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本處人類之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國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員 額│備 考│ ├─┬─────┼─────┼───┼────────────┤ │ │主 任│ │ 一 │一 必要時得兼任 │ │聘│ │ │ │二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 │ │ │ 有關教師之規定辦理。│ │任├─────┼─────┼───┼────────────┤ │ │顧 問│ │ (三) │ │ │人├─────┼─────┼───┼────────────┤ │ │研 究 員│ │一三 │依照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 │員│副研究員 │ │ │之規定辦理。 │ │ │助理研究員│ │ │ │ │ ├─────┼─────┼───┼────────────┤ │ │小 計│ │一四 │ │ │ │ │ │ (三) │ │ ├─┼─────┼─────┼───┼────────────┤ │任│秘 書│薦 任│ 一 │ │ │ ├─────┼─────┼───┼────────────┤ │ │組 長│ │ (三) │一 教務組及行政組組長由│ │ │ │ │ │ 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兼任│ │ │ │ │ │ 。 │ │ │ │ │ │二 工務組組長由助理研究│ │ │ │ │ │ 員以上之研究人員兼任│ │ │ │ │ │ 。 │ │ ├─────┼─────┼───┼────────────┤ │用│編 審│薦 任│ 二 │ │ │ ├─────┼─────┼───┼────────────┤ │ │技 士│委任或薦任│ 五 │ │ │ ├─────┼─────┼───┼────────────┤ │ │組 員│委任或薦任│一一 │ │ │ ├─────┼─────┼───┼────────────┤ │ │人事管理員│ │ (一) │由教育部派員兼任。 │ │ ├─────┼─────┼───┼────────────┤ │人│會 計 員│委任至薦任│ 一 │ │ │ ├─────┼─────┼───┼────────────┤ │ │辦 事 員│委 任│ 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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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本處於國立高雄大學成立時裁撤之;本處裁撤時現任人員除具有法定資格 轉任者外,應予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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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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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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