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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規程規範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的組織、職責、任務及運作方式,旨在推動工藝研究、發展與推廣,促進產業發展與文化保存。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2-09-21・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臺灣工藝文化與產業之研 究、典藏、展示、推廣及輔導等業務,特設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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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藝文化研究、工藝文物典藏、展覽及競賽活動。 二、工藝文化美學教育及推廣。 三、工藝資訊之蒐集、研究、整理、運用及諮詢服務。 四、工藝文化國際交流。 五、工藝產業資源調查、整合研究及創新育成。 六、工藝技術研發應用及試驗、分析。 七、工藝技術創意設計人才培育。 八、工藝創意設計及加值應用。 九、工藝產業扶植培力。 十、其他有關臺灣工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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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 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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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中心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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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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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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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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