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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規範博物館的組織、業務、會議、文書、會計、出納、財產及研究事項等相關事務,以達成有效經營管理博物館之目的。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08-27・共 12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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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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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研究典藏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遺址發展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南科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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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相關文物資料之研究、採集整理、典藏管理及出版。 二、國內外博物館、學校、團體之學術交流合作。 三、典藏管理系統規劃與藏品之徵集、入藏、登錄及維護。 四、標本文物之鑑定、分析、保存、修復、數位化作業及諮詢服務。 五、專業圖書、期刊之徵集、典藏及服務。 六、考古遺址調查及發掘等相關業務之執行。 七、考古學、民族學、人類學科技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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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與周邊地區史前文化、原住民、南島語族文物資料展示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二、展示規劃製作與展場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三、教育資源服務管理與推廣活動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四、票務、導覽解說、觀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與文創行銷之規劃及執行。 六、志工服務人力資源之開發、運用及發展。 七、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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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遺址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東部考古遺址現地保存研究及發展。 二、卑南考古遺址調查、發掘及監管保護。 三、卑南考古遺址現地保存、展示之執行及管理。 四、卑南考古遺址自然地景變遷之調查分析。 五、卑南考古遺址環境生態教育之規劃及執行。 六、卑南遺址公園展場管理及設施維護。 七、其他有關遺址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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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館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三、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及法制。 四、數位資訊服務升級業務及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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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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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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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南科館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西南地區考古遺址出土文化資產之研究、採集整理、典藏管理及出版。 二、南科館展示製作與展場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三、南科館考古教育資源服務及推廣活動之執行。 四、南科館票務、導覽解說、觀眾服務之執行。 五、南科館社區資源研究、園區文創行銷及活化利用。 六、其他有關南科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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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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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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