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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規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的組織、業務、會議、文書、會計、出納、財產及研究事項等相關事務,以確保博物館有效運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2-12-30・共 1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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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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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研究組。 二、生物馴養組。 三、科學教育組。 四、展示組。 五、工務機電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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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企劃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及建教合作。 二、與國外博物館、國內相關機關、學校、團體之學術及館際交流合作之企劃。 三、海洋生物相關專業圖書、期刊之企劃及執行。 四、館務長期發展方向及營運管理計畫之訂定。 五、其他有關企劃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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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生物馴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及養殖。 二、海洋生物之馴養、魚病管理及治療。 三、生物水質檢驗分析、水族維生系統操作管理及維護。 四、保育類海洋生物之救護、收容及生態研究。 五、其他有關生物馴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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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科學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科學教育、研習及訓練活動之推廣。 二、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綜合規劃、編纂、發行及出版。 三、本館導覽、行銷及遊客服務。 四、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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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展節目之規劃、設計、研究及說明。 二、生物標本之蒐集、製作、典藏及管理。 三、展示構件機具之保養、控制、操作及維護。 四、館藏海洋生物資料庫及海洋生物教育資源之網頁管理。 五、其他有關展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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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電、電機、機械及升降梯之維護。 二、營繕工程及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護。 三、管路設備、液態氧及維生系統之維護。 四、景觀規劃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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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四、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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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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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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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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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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