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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規範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的組織、職權、業務範圍、行政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以確保電臺有效推動教育廣播相關工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2-12-30・共 14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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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臺長綜理臺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臺長襄助臺長處理臺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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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臺設下列組、室、分臺: 一、節目組。 二、新聞組。 三、工程組。 四、數位資訊組。 五、推廣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彰化分臺。 十、高雄分臺。 十一、花蓮分臺。 十二、臺東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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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節目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節目策略及頻道規劃之研究。 二、教育節目之規劃、製作、排播及審核。 三、國際教育節目之交流及合作。 四、數位節目內容之規劃及製作。 五、教育廣播教材、節目叢書與有聲資料之編輯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節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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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新聞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相關新聞之採訪、編輯、編譯及播報。 二、教育新聞節目、單元之規劃及製作。 三、教育新聞實務之研究及規劃。 四、國內、外教育新聞媒體之交流及合作。 五、其他有關新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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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工程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廣播機務工程系統之規劃、執行及維護。 二、廣播機務工程相關設備之規格研擬、裝置、測試、檢驗及保養。 三、廣播頻道之申設及廣播網之建置。 四、廣播科技之研究及發展。 五、其他有關工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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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數位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節目製播數位化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二、教育廣播結合網路數位匯流之規劃及推動。 三、網路教育電臺數位學習服務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四、本臺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數位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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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節目推廣與聽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學校廣播教育之協助及推廣。 三、民眾收聽情形與聽眾意見之調查及研究。 四、跨媒體行銷及創意之整合行銷。 五、參觀導覽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六、志工資源之開發及運用。 七、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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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分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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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本臺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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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主計室掌理本臺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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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彰化、高雄、花蓮、臺東分臺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分臺電波所涵蓋地區教育節目之規劃、製作及審核。 二、各分臺電波所涵蓋地區教育相關新聞之採訪、編輯與播報及新聞資料之處理。 三、各分臺所轄臺站廣播工程設備之安裝、操作、檢驗及保養。 四、各分臺電波所涵蓋地區推廣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分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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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本臺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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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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