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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規範國立國父紀念館內部組織、業務執行及相關事項,以達成有效管理與推動紀念館任務之目的。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1-10-31・共 1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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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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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發展組。 二、研究典藏組。 三、展覽企劃組。 四、劇場管理組。 五、推廣服務組。 六、工務機電組。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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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綜合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館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安全維護、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警隊之管理。 五、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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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維護、管理。 二、國父事蹟、思想之推廣。 三、館藏文物與藝文作品之典藏、維護及管理。 四、孫逸仙博士圖書館之管理、閱覽服務。 五、學術合作及交流。 六、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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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規劃、展示及執行。 二、藝文展示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展覽場地、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四、服務人員與志工之訓練、調派、管理及考核。 五、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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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劇場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演出計畫之擬定。 二、節目演出現場舞台監督及觀眾服務。 三、節目演出之舞台機械、燈光與音響之維護、管理及操作。 四、表演活動之規劃製作及演出執行。 五、其他有關劇場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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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推廣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二、外賓接待及安排導覽服務。 三、館際聯誼、交流及合作。 四、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執行及其場地設施之管理。 五、中山公園場地之使用管理及執行。 六、中山公園景觀規劃設計、環境綠美化之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推廣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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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繕工程之規劃、採購、履約管理及績效評估。 二、大會堂機電、空調設備維護、技術服務及支援。 三、中山公園機電設備維護及管理。 四、機電、空調、消防、給水、管路、電信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五、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 六、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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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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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會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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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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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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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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