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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務規程規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的組織、職責、業務執行等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紀念堂,推動相關業務順利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1-10-31・共 1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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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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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處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文化資源組。 三、研究典藏組。 四、展覽企劃組。 五、推廣教育組。 六、工務機電組。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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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處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跨組室綜合業務之協調、研擬及彙辦。 五、安全維護、工友及駐警隊之管理。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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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文化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古蹟管理及維護。 二、文化創意產品之營運管理及行銷推廣。 三、本處公園景觀之整體規劃設計、植栽之管理維護。 四、本處場地租借申請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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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蹟之蒐集、研究、獎助、出版及文化交流。 二、品牌形象之管理、開發及授權。 三、典藏制度之建立。 四、典藏設施、典藏品之維護管理。 五、藝文作品之蒐集、研究及出版。 六、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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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先總統蔣公史蹟、紀念文物之展覽規劃及執行。 二、藝文展覽、導覽之規劃及執行。 三、展場設施之規劃及維護管理。 四、展覽圖錄、年鑑之發行出版。 五、館際展覽交流及合作。 六、志願服務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發展。 七、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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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推廣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二、外賓接待及公共服務。 三、文化、藝術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四、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及執行。 五、支援學校校外教學及多元教育活動。 六、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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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繕工程之規劃、設計及履約管理。 二、園區迴廊建物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三、機電、消防、空調、給水、電信、視聽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四、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 五、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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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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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會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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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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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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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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