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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規範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順利推動國家漫畫博物館的籌備及設立,以促進漫畫產業發展及文化保存。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0-18・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國家漫畫博物館之籌設,特設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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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漫畫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場館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法規之擬訂。 三、展演主題之蒐集、研究、規劃設計、設置、維護管理、推廣及交流。 四、漫畫產業資源串聯與發表之規劃及執行。 五、國家漫畫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備)之採購及監督。 六、其他有關國家漫畫博物館籌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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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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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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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處於國家漫畫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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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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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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