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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規範國家人權博物館的組織、業務、會議、文書、檔案、會計、出納、財產及資訊管理等事項,以確保博物館有效推動人權相關業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03-16・共 1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國家人權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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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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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 六、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七、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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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館館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二、本館公共關係及整體形象拓展。 三、觀眾服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四、導覽設施與服務整合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五、政治受難者關懷服務。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研考及法制。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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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展示計畫之擬訂、策劃及執行。 二、展場空間與設施之規劃、協調、整合。 三、人權教育之課程研發及推廣。 四、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之串聯及相關活化協助。 五、館際交流合作及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之組織發展。 六、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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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文獻檔案蒐集、典藏、整飭及研究。 三、臺灣與國際相關政治人權史料文物蒐集、典藏及出版。 四、圖書資訊業務管理及諮詢。 五、典藏品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及修護。 六、典藏設施規劃、維護及環境安全管理。 七、其他有關典藏研究及文獻檔案資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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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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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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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白色恐怖綠島、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保存及營運管理。 二、園區營繕工程規劃、管理及維護。 三、園區機電設備、景觀環境規劃、設計、管理及維護。 四、園區資訊(影像多媒材)規劃、設計、管理及維護。 五、園區志工組織、培訓及管理。 六、園區場地租借、博物館商店管理。 七、其他有關園區管理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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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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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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