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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一句話看懂
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規範使用者使用微捲閱讀機之申請、借用、使用、維護等事項,以確保史料之保存與使用者之權益。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9-10-22・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國史館 (以下簡稱本館) 微捲閱讀機專供修史與學術研究之用,為維護館 藏微縮資料及機具之正常使用,特訂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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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微捲閱讀機操作注意事項: 一、微捲閱讀機分為手動上帶及自動上帶兩種機型,應依規定程序操作。 二、閱覽者不熟悉微捲閱讀機操作程序時,應請業務承辦人協助處理。 三、微捲閱讀機故障時,應報請業務承辦人處理,不得隨意拆卸零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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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微捲閱讀機之複印,應先填具「國史館史料複印申請單」,並註明用途及 複印張數,依規定程序申請複印,並酌收複印工本費用: 一、收費標準:A4每頁 (單面) 酌收工本費三元;A3每頁 (單面) 酌 收工本費五元。 二、本館暨臺灣文獻館同仁申請複印微捲,因編纂業務或公務需要者,不 收費。 三、政府機關或學校申請複印微捲,因公務需要,備文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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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微捲、微片之閱覽及機具之使用,應小心維護,不得擅自攜出或拆卸,倘 有污損、破壞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並暫停其閱覽權利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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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閱覽者使用微捲閱讀機,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檔案法」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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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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