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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規範國內稻米的適當庫存量,以確保國內稻米供應穩定,滿足民生需求,並提供調節市場的緩衝機制,維持糧食安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6-09-25・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糧食管理法第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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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穩定糧食供應,主管機關應於國內適當場所儲備不低於三個月稻米消費量之安全存量。 前項稻米月消費量,依前一年國內稻米總消費量除以十二個月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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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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