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標法
› 第41條
商標法 第41條
商標授權期間屆滿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檢附相關證據,申請廢止商標授權登記: 一、商標權人及被授權人雙方同意終止者。其經再授權者,亦同。 二、授權契約明定,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得任意終止授權關係,經當事人聲明終止者。 三、商標權人以被授權人違反授權契約約定,通知被授權人解除或終止授權契約,而被授權人無異議者。 四、其他相關事證足以證明授權關係已不存在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0條
看 商標法 全文
第4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