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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40條

專屬被授權人得於被授權範圍內,再授權他人使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非專屬被授權人非經商標權人或專屬被授權人同意,不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再授權,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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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