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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標準

一句話看懂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標準這部法規,規範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職務等級、資格條件、升等辦法等事項,目的是建立運動教練的職務等級制度,以提升運動教練的專業能力。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8-05-15・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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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依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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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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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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