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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464條

執行死刑,應由在場之書記官制作筆錄。 筆錄,應由檢察官及監獄長官簽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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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