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刑事訴訟法 › 第411條

刑事訴訟法 第411條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第四百零八條第一項前段之情形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而未經原審法院命其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AI 白話解釋
← 第410條看 刑事訴訟法 全文第4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