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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09條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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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