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法 › 第345條

公司法 第345條

債權人會議,得經決議選任監理人,並得隨時解任之。 前項決議應得法院之認可。
AI 白話解釋
← 第344條看 公司法 全文第3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