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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333條

清算完結後,如有可以分派之財產,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派清算人重行分派。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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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