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法 › 第332條

公司法 第332條

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十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31條看 公司法 全文第3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