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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307條

法院為前二條處理時,應徵詢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證券管理機關之意見。 法院為終止重整之裁定,應檢同裁定書通知主管機關;裁定確定時,主管機關應即為終止重整之登記;其合於破產規定者,法院得依職權宣告其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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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