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憲法 › 第63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AI 白話解釋
← 第62條看 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第6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