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憲法 › 第62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AI 白話解釋
← 第61條看 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第6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