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憲法 › 第166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166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AI 白話解釋
← 第165條看 中華民國憲法 全文第16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