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 第4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4條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