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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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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