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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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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