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 第12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